来源:梁河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 | 时间:2024-10-25 13:22:08 | 点击次数: 次 | 资讯更全面,考试更专业 |
2025年梁河县教育体育系统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公告
为了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全面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结构状况,有效缓解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人才紧缺难题,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水平。根据《中共梁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使用通知》(梁机编办准〔2024〕9号)以及《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教育卫生部门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工作方案的通知》(德人社发〔2024〕32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县教体系统考核招聘紧缺专业学科优秀人才9名,其中:梁河县第一中学2名、梁河县职业高级中学(梁河县综合高级中学)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考核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方式及时间、地点
采取线下招聘的方式进行。
1.第一场:2024年11月4日-8日9:00-18:00,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2.第二场: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洽谈会,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省教育厅招聘会要求确定。
若第一场已招聘满额,用人单位不再参加第二场招聘会。
四、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要求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
1.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应届毕业生。
2.普通招生计划一本院校(或一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2024年、2025年优秀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教学岗位要求相符(未在编在岗,在校期间总体成绩优异,所学专业必修科目无挂科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考核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或任职资格。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学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五、考核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应聘人员按照本方案公布的相关要求与用人学校联系报名。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自荐材料(含个人简历信息)、《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成绩登记表、英语专业的提供英语等级证书、获奖(受表彰)证书等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2025年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并盖有公章的2025届毕业生证明。
(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对象。用人学校按照批准的招聘范围、对象、专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并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
(三)组织专家开展专业技能测试。用人学校严格按照制定通过的测评方案,组织测评专家组5-9人,通过现场问答和说课讲课的方式对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从所修学科成绩、获奖情况、学校推荐就业意见、说课讲课情况等方面进行测评。测评主要考察考核对象的基本素养、语言表达、仪表仪态、学科知识、专业水平、课堂教学能力、社会综合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考核完成后,测评专家进行测评打分,填写《测评表》,并将测评情况(考核对象的具体表现、特点、优势、测评成绩、考核测评组意见)报告招聘工作专班。
(四)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工作专班根据考核对象的考核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书》《补充协议》一式三份。
(五)资格复审。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及招聘所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到梁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就业意向协议书自动失效。
(六)考察。考察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3号)实施,由考核招聘单位或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云人社发〔2023〕12号)实施,由考核招聘单位或考核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拟聘用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须开展吸毒人员检测排查,一经确认为吸毒人员,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考核招聘单位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dh.gov.cn/rsj)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经向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属免费师范生的须签订不少于6年的聘用合同),填写《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人社部门审批并完善相关聘用手续。《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在本人档案、用人单位、人社部门各存1份。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1.严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2.遵守考试纪律和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3.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测评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
4.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八、联系方式
梁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92-6161420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0692-6164415
梁河县第一中学寸老师15368682169,邮箱502043564@qq.com
梁河县职业高级中学(梁河县综合高级中学)余老师15368653269,邮箱874454235@qq.com
梁河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rlBaDRcr0conL-t31LYh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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